项目编号:JLZL2024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区东湖街道五一村农村基础设施提升百村示范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4】3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台区东湖街道五一村农村基础设施提升百村示范项目
2.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场地硬化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道路沥青罩面、路基边坡防护、U型槽排水沟、过道涵、过道管、水泥混凝土门口硬化、道路拆除恢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
2.3计划工期: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①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至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章推荐:
荷塘产业开发区铁路仓储物流建设项目(金桥路)边坡防护劳务施工班组招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