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浑南校区人才公寓园区配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291 | 工程名称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人才公寓园区配套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291001001 | 标段名称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人才公寓园区配套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东北大学 | 填报单位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周保伟 | 安宁 | 高静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豫1412014201416786 | 辽1212004200701268 | 辽1212006200803545 | |||||||||||||||||
投标报价 | 19041203.180000元 | 19400000.990000元 | 19503331.43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73 | 273 | 273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4.94 | 92.0 | 90.6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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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 辽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10.12.1 投标报价要求第7条规费:各投标单位投标时统一按{投标报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投标报价(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之和)*0.65}为基数,按 10%的费率计取规费之规定计取。 | |||||||||||||||||||
湖北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10.12.1 投标报价要求第7条规费:各投标单位投标时统一按{投标报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投标报价(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之和)*0.65}为基数,按 10%的费率计取规费之规定计取。 | |||||||||||||||||||
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10.12.1 投标报价要求第7条规费:各投标单位投标时统一按{投标报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 -投标报价(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人工费、市政土石方及拆除部分的机械费之和)*0.65}为基数,按 10%的费率计取规费之规定计取。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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