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9号)批准,现使用集美区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0.3572公顷,作为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使用面积 (公顷) | 使用单位 | 被使用单位 |
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 | 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 | 0.3527 | 集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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