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接官乡村庄环境整治与产业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安陆市接官乡村庄环境整治与产业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AL-202510SZ-033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AL-202510SZ-03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接官乡村庄环境整治与产业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7-420982-04-01-6567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丰稷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9.91%,自筹资金20.09%,招标人为湖北省丰稷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鼎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接官乡 建设规模:村庄环境整治12个村,主要包括道路提升、水电改造、边坡治理、建筑风貌整治、数字乡村以及河道沟渠治理等;灌溉水源整治15.11km,主要包括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堤岸建设与防护、生态隔离沟等工程;建设林下食用菌种植基地约1万亩,主要包括土地整理,林间道路、灌溉及排水、水土保持、层架式菇棚等。 其他:本项目总投资31286.89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含设计采购及施工)。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的编制、设计跟踪服务、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设内容)、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26008.79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26008.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670.56万元 ,初步设计费152.2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86.0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接过1个施工类似项目(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至少承接过1个设计类似项目(指市政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综合类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4、人员要求:①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④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如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⑤以上人员须是各相应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且均应当在投标人相应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同时须提供项目成员(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近半年)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按实际年份提供;如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6、信誉要求: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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