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YQSWZZB-2025-02 1.招标条件1.1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国铁集团相关规程制度及《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现进行钢箱梁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宝中线单线隧道摇旗山隧道进口K138+578.85~K138+647段拟接长68.15m明洞。摇旗山隧道长480m,为单线隧道,采用有砟轨道。安口端(进口)洞身位于R=700的缓和曲线上,纵坡为3‰的上坡,洞口衬砌采用直墙式结构,厚40cm,洞门为端墙式,洞口桥隧间设有2.65m短路基,边、仰坡采用浆砌片石防护。洞口段地层主要三叠系砂岩,自然边坡陡直,多在60°以上,坡面基岩裸露,层理及节理裂隙发育,岩体表层风化程度不一,部分破碎严重,多呈碎块状,在风化剥蚀和重力作用下不断有岩块崩塌掉落成为直径 60~300mm碎块落石,对线路行车安全形成隐患,结合地形增设68.15m防护明洞。 2.2计划工期:2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8日。 2.3工程造价:标段总造价1246万元。 2.4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箱梁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 生产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历史在一年以上。 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3、2024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本次招标物资无预付款及进度款,投标人须有一定垫资能力。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合同供货业绩,至少一份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贸易商可以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供货业绩。 5.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10.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PDF扫描件)。 11.生产商或贸易商(允许贸易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首页->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按照有关流程操作。电采二期公告公示不推送采招网,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请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更多->搜索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 4.3.2汇入标书款: 不收取标书款。 4.3.3报名资料及履约信用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期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PDF文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604695765@qq.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3.4经招标人对资料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开标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 (3)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须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户名: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摇旗山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银行账号:1040964310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亭支行营业部 行号:104833511019 一包一汇,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原件须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前递交至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镇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刘世玉 联系电话:156023225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原件送达至招标人的影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送达、银行保函邮寄到付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保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中规定的保函格式提供,并应保证银行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投标人应及时协助招标人做好银行保函的真伪查验工作。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原色扫描件发至604695765@qq.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行编辑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无需前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注:(1)提前上传: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病毒检测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 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需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报价签名确认,未签名的默认完成确认。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开标后、标书解密、系统唱标、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全天24小时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汽车站对面 联系人:刘世玉 电 话:15602322555 电子邮件:604695765@qq.com 7.2异议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电 话:0311-87670234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电 话:15602322555 7.3投诉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电 话:0311-87670234 8.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汇款注意事项 附件 2:银行保函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汇款注意事项 汇款注意事项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支付 ①付款方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因中铁财务公司代理行为农行,所以用农行网银对成员单位财务公司账户付款时,需选择跨行交易。 ②付款用途要写在附言项里,也就是常说的摘要,银行自动摘取附言内容。附言不超30个字,无需全角。 ③主要到账时间不能选择立即到账,应选择延迟或者次日到账 农业银行网银付款需先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再付款:(收款方信息维护详见步骤一、二) 步骤一: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新增收款方-需选择特殊账户类型录入--内部合约,如图所示:
步骤二:按要求维护完毕后进行消息确认,如图所示:
(二)银行柜台转账 如需跟出款行付款提示,请务必说明开户银行是中铁财务公司,代理银行为农业银行,此账号为中铁财务公司为贵单位开设的代理行账户。
附件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码: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保证按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招标编号: SJYQSWZZB-2025-02)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第 包物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受(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下称受益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银行保函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近一年内曾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中心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或与招标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投标人。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色原件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证明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浮动价的除外)。 (2)运杂费(综合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综合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同一生产厂的同品种、同型号物资出厂价在所有包件中必须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证明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原色原件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原色原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交货期信息)。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件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同一包装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在上,包装封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的报价(首次公开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投标文件。 (7)评标委员会详细审查投标文件。 (8)评标委员会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技术答疑。 (9)供应商最终报价(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如有疑问,请供应商进行解答。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最终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30%(金额相应调整)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采购。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本次物资招标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除外; 1.2如投标报价的绝对值相同,且投标人均通过评审时,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以及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三局集团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评标顺序以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排序方式排序后再进行评审。 3.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评审。 3.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网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或出现折扣报价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1)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
买卖合同 ( 钢箱梁)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买卖合同 ( 钢箱梁)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表格详见《附件-_买卖合同(一般货物)第一条》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 1.2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2.1按照技术规格书标准执行。 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无。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货到现场验收,按实际签认数量验收。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国家标准。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4保 险:乙方在交货完成前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货到现场后进行表观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关检测机构验收。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具体条件的检验机构按技术规格书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 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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