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原酒博园地块五通一平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田县原酒博园地块五通一平工程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田县原酒博园地块五通一平工程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8-331121-04-01-121600, 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有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国企自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凌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原酒博园地块五通一平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00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500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红线范围内约33643平方米场地平整,涉及土石方开挖约76万方、边坡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地点:青田县油竹街道小口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主动防护网、边坡绿化、格构梁、挡墙、锚杆、排水沟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2643445元【其中暂估价50120.40元、暂估价(含税)54631.24元;暂列金2299844.69元、暂列金(含税)2506830.71元,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含税)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3施工工期: 40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含牵头人)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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