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横政审批投发(2025)95号、横政审批交函(2025)1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资金;榆林榆呼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对殿市至永忠公路红霞沟2号大桥水毁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愿的承包申请人(供应商)提出申请。
一、项目名称:殿市至永忠公路红霞沟2号大桥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编号:YHBDGC-2025-52
三、发包(采购)人名称:榆林市横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北大街9号1513室
联系人:乔文国
电 话:15291883275
四、代理机构名称:榆林榆呼百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盛翔华庭4号楼一单元403室
联系人:郝婵
电 话:15319657596
发包(采购)内容:本项目实施桥底排水、锥坡修复、填土方、防护等其他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挖土方2640m3,填土方68320m3,排水沟517.23m3,急流槽169.86m3,边坡防护1573.92m3,锥坡修复 480㎡。工程招标最高限价364.35万元。
六、承包申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为未被限制承包申请资格的企业。
2、承包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承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为未被限制承包申请资格的人员。
3、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1)-(4)提供承诺书,(5)、(6)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适用于施工标段);
(5)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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