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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1111 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防护工程劳务项目招采公告

· 2025-06-27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G1111 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防护工程劳务项目

竞价 采购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23 ) 的有关规定 ,对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 采购人 G1111 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防护工程劳务项目 进行竞价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采 购 人: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 2 项目名称: G1111 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防护工程劳务项目

1. 3 项目编号: CG-20250627-07239

1.4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防护工程劳务服务内容

计时 / 计件

作业内容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

含税金额

路堑边坡工字砖植紫穗槐防护

计件

C 25 混凝土与片石

323

200

64600

计件

C25 现浇混凝土

890

150

133500

计件

C25 预制混凝土

162

500

81000

河滩路堤实心工字形护坡砖防护

计件

C25 预制混凝土

86

500

43000

计件

C25 实心工字护坡砖

1022

500

511000

计件

C 25 混凝土与片石

2188

200

437600

路堤预制拱形植紫穗槐护坡防护

计件

C25 预制混凝土

3645

500

1822500

计件

C25 现浇混凝土

787

200

157400

计件

C 25 混凝土与片石

352

200

70400

预制块梯形边沟

计件

C25 预制混凝土

5314.3

500

2657150

踏步

计件

C25 现浇混凝土

148

500

74000

路基边坡急流槽

计件

C25 现浇混凝土

1457.3

500

728650

合计






6780800

注:上述预算单价、预算总价均含税。

1.5 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 项目地点: G1111 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 A4 标段 K77+800

1.7 其它要求:

1.7.1 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 计量方法:详见 1.4 条。

1.7.5 验收

1.7.5.1 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 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 ,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 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7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 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 1.4 条。

1.7.5.5 验收异议时限

1.7.5.5.1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 验收异议处理

1.7.6.1 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 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 30 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 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 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 采购(含运输) 类材料招标项目

1.7.7 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 8 履约担保

1. 8 .1 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 8 .2 履约担保金额: /

1. 8 .3 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 5 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 8 .4 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 5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 9 付款方式及时间

1. 9 .1 付款方式: 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先开具 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 发票 税率 与签订合同税率一致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采购 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成交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先货后款。合同签订后网银支付

1. 9 .2 付款时间: 采购人收到合格 运输货物 完成指定施工任务 成交供应商 满足 1.9.1 内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2. 采购方式: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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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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