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1303-04-01-2129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圩启沃智谷地块五场平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圩启沃智谷地块五场平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片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片区,场地平整面积约1335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高边坡防护、挡墙设置、临时排水及修建便道等。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涉及内容,完成新圩启沃智谷地块五场平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估算37355.22万元,其中工程费30370.86万元,勘察设计费857.25万元(其中:勘察费267.26万元,设计费589.99万元)。 | |||
招标内容 |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涉及内容对新圩启沃智谷地块五场平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及后续施工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2.1 设计资质和 2.2 勘察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 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 5. 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 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2、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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