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5-04-01-203637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穴大道至规划横路提升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穴大道至规划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标段(包)名称 | 龙穴大道至规划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龙穴大道至规划横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地处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包括龙穴大道、鸡抱沙北路、规划纵路、规划横路共4条约8.5km现状道路。对龙穴大道段(凫洲大桥至红莲大桥)、鸡抱沙北路(龙穴大道至规划纵路)、规划纵路、规划横路等约8.5km 现状道路及周边环境整体提升,本项目拟提升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范围总面积约 48.60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带提升工程、边坡绿化防护、路侧隔离带改造、路口提升、多杆合一、电箱整合等。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689.5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2.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6.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6.12万元,基本预备费76.99万元。 | ||
招标内容 | 2.1勘察设计范围:(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招标范围(详见可研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如有))内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初勘、详勘、超前钻、物探(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管线,结构物、桩基础等地下物)、管线摸查(含三维陀螺仪检测、QV 检测、CCTV 检测、电缆线路识别等)、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如有)、现场服务等。勘察工作应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符合报审要求的成果文件,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勘察费内,原则上勘察费应控制在中标价内,最终以财政评审的结算价为准。(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招标范围(详见可研报告、勘察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软基处理、各类三维建模计算研究分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如有)、海绵城市专章),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设计工作应按国土、规划、文物保护、住建、水行业、航海、交通、地铁、高速公路、高铁、公路、外电、各类管线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及审批要求提供符合报审要求的成果文件,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设计费内,原则上设计费应控制在中标价内,最终以财政评审的结算为准。2.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1)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2)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05.9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勘察方: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种资质情况: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①勘察、设计方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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