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鄞州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项目(三期)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0212-04-01-48199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14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8.85万元,建设规模:Ⅰ标段:对五乡镇2个废弃矿山、云龙镇1个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整治,治理区面积共计约58779m²;Ⅱ标段:对五乡镇2个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整治,治理区面积共计约155554m²,建设地点:Ⅰ标段位于鄞州区五乡镇、云龙镇;Ⅱ标段位于鄞州区五乡镇。 2.2招标范围:Ⅰ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工程取料、坡脚挡墙、挡墙内绿化、排水沟、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Ⅱ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清坡、坡顶安全防护栏、坡顶截水沟、坡面随机锚杆、边坡主动防护网、坡面挂网基材喷播、平台客土喷播、喷灌系统、排水沟、坡脚挡墙、挡墙内绿化、场地平整及工程取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Ⅰ标段:471.8612万元;Ⅱ标段:540.2291万元。 2.3施工工期:Ⅰ标段:五乡镇沙堰村羊角田9号房屋后宕口治理点240日历天、五乡镇钟家沙村南东侧山体滑坡点宕底治理点30日历天、云龙镇顿岙村隐学岭废弃矿山宕底治理点30日历天;Ⅱ标段:五乡镇明堂岙村福心禅寺西侧宕口治理点120日历天、五乡镇石山弄村隆安采石场废弃矿山二期治理点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Ⅰ标段: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Ⅱ标段: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的地矿信用等级(地矿中介服务机构)须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的通告公布的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水文工程地质或地质工程或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出具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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