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农污设施整改提升工程基坑支护、边坡防护及降水专业分包(第二次)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1.1 本项目采购人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己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诚邀有意向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询比范围:蒲江县域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农污设施整改提升工程基坑支护、边坡防护及降水专业分包,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2.2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施工地点:成都市蒲江县,采购人所属本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
(1)须具有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类合格供应商资格;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人员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并满足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6)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中地基基础工程的建安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业绩时间、合同金额,则供应商还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询比文件中。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成交人数: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一名施工范围【鹤山街道、朝阳湖镇、寿安街道】约占本项目工作总量的55%,按此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二名施工范围【西来镇、大兴镇、大塘镇、成佳镇、甘溪镇】约占本项目工作总量的45%,按此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仅有1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该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按本项目工作总量的100%签订合同。采购人根据成交人的履约情况,可对其工作量进行调配,实际工作量和预估工作量可能存在差距。
3.4 成交价:由于工作内容相同,以2名成交人中最低的响应报价为成交价,并按其成交单价作为所有成交人的合同单价。
3.5 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响应,可成交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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