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AA020010-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5-2024-00449
3、项目名称: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一标段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397.162625 (万元)
6、最高限价: 397.162625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于远安县鸣凤镇,本次整治的起点为快舟大道城东饭店,终点为鸣凤大道,沟长度801.45m。建设内容为沟底清淤、排洪沟堤防砌筑、边坡绿化防护,绿道修建,种植绿化植物等。
8、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4.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6.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鄂建文[2022]12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⑥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6.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23:59(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04日00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5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 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 17269580661、 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 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13810710048。)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联系方式: 15171909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刚
电 话: 173718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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