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七谷峪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七谷峪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报告文本等收悉。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七谷峪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七谷峪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南约2km处。属新建项目,采矿权面积13.89hm2,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27.57万t(338.53万m3),采矿回采率为95%,可采资源量881.19万t(321.6万m3),生产规模为80万t/年,等级为小型。
该项目占地为永久占地,总占地面积为13.8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98hm2。项目挖方328.69万m3(含表土剥离2.21万m3),填方8.91万m3(含表土回填4.03万m3),借方1.82万m3(来源张家界市区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余方(矿石)321.6万m3。
该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77.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4年6月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施工期为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8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1417.08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0590.41t。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综合目标值为:造成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同意《方案》概算总投资为339.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8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下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施工合同,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及时到税务部门依法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89万元。
四、其他
(一)下阶段主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各种临时、拦挡措施、开挖及回填边坡防护措施的工程安全稳定作进一步复核。
(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开挖填筑土石方量增加30%及以上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尽快解决老矿区与当地居民纠纷,根据已审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老矿山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防治指标,完成老矿山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我局备案。
(四)按照水利部53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发布)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14号)的规定,你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组织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成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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