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8杨梅至三江口线K46+000-K49+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关于S218杨梅至三江口线K46+000-K49+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4〕21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省公路局统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S218 杨梅至三江口线 K46+000~K49+000 段位于鸡场至盘州路段,为双向两车道二级至三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时速 4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 7.5m。
本项目主要涉及2段路基灾毁治理,分别为S218线K46+300~K46+700段、S218线K48+600~K49+400段,风险等级均为二级(较大),两段路基均为挖方路基,边坡最大开挖高度约20m,为岩质边坡,边坡坡口以上为自然斜坡,坡度约30~50°,出露基岩为强风化玄武岩,边坡坡面大面积岩体裸露,玄武岩柱状节理十分发育,经长期风化作用,发生滑塌、落石、崩塌等现象,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急需治理。K46+300~K46+700段边坡采取治理方案为危岩清理及坡面清理+主动防护网+挂网锚喷的综合治理设计措施;K48+600~K49+400 段边坡采取治理方案为坡面理顺+主动防护网+挂网锚喷+边沟及路面修复等的综合治理设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S218杨梅至三江口线K46+000-K49+000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对标段范围内公路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主要要求有:
(1)对K46+300~K46+700段边坡,清理危岩体后设置主动防护网及挂网锚喷对坡面进行防护。
(2)对K48+600~K49+400段边坡理顺坡面后设置主动防护网和挂网锚喷对坡面进行防护。
(3)修复沿线受损路基路面、安防设施等。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之日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约为6个月,2024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施工及交(竣)工验收工作,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计划工期仅供参考,以实际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等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1.3.1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或变更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2项目总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3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的单位。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 号)的规定,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对应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1)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优先引用施工-养护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响应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响应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次招标对应的专业评价为养护工程专业 (贵州省最新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视为养护工程专业),当同一响应人出现多个非招标对应专业的其他专业评价等级时,按有利于响应人的原则引用;引用响应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交公路发〔2009〕73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响应人可在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及响应人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根据实际信用评价情况填报信用等级,如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3-6 00:00 至2024-3-11 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 月2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径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东路23号
异议受理电话:13885890709
监督部门: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 120 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1-8599250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水城公路管理局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东路23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858-8680780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 系 人:李华 、张青
电 话:17784815352、0851-85833273
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如遇项目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涉及省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投标时出现差别,均按照交易中心最新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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