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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蓬壶片区产业用地场平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3-12-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蓬壶片区产业用地场平工程(一期)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批复(永发改审〔2022〕11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蓬壶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1240.6947万元,地块场平工程约199.2亩,边坡防护工程约4556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蓬壶片区产业用地场平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地块场平工程约199.2亩,边坡防护工程约45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总体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1240.694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造价约1240.694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40694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2月28日08时00分 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4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2023年01月17日17时00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①可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泉建筑〔2020〕6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1月18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fw.fj.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工业区19号办公大楼一楼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13665974698 ,传真: /

联 系 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邮编: 362000

电子邮箱: 27290888@163.com

电 话: 0595-22667108 ,传真: /

联 系 人: 张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40号

联系电话: 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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