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黄河重点生态区(淄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淄川区区块一)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山东黄河重点生态区(淄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施工项目(淄川区区块一)。
2.2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龙泉镇、洪山镇、寨里镇、西河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7个,面积约288公顷,治理区面积约306公顷。合同估算价为104168554.07元。
2.4计划工期:2026年01月13日开工;2027年06月30日竣工,施工总工期:534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边坡排险、残丘及渣石土清除、场地平整及开挖、坑塘及坡面整理、土方回填、修建挡土墙及截排水沟、覆土绿化、设立防护栏及警示牌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竣工验收合格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信息将在评标系统中直接查询)。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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